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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职业学院纪委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时间:2023-04-0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纪办发〔202013号),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院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促进学院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队伍,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聚焦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努力使学院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坚决防止“灯下黑”,为推进学院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组织保障。

二、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

(一)学院纪委负责学院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工作。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抓真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纪委委员履行“一岗双责”,积极参与和承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具体工作。

(二)纪检监察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具体工作。从严从实加强干部监督队伍自身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干部监督专岗专责和定期轮岗制度。

(三)监督对象:纪委委员,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包括未设纪检委员、承担纪检工作的负责人,下同),纪委工作部门全体干部。

三、做好政治监督

(一)学院纪委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情况作为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综合运用监督谈话、专项抽查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工作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学院纪委坚持开展监督检查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起,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等问题,及时甄别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派、两面人。坚持开展审查调查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查起,紧紧盯住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背后的政治问题,坚决查处在政治立场、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离心离德,阻碍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等问题,坚决清除利用纪检监察权力捞取政治资本的“害群之马”。

(三)学院纪委有效运用学院年度考核结果,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落实自身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研判分析,针对问题督促整改。在日常监督中,重点加强对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民主集中制、从严治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从严查处,督促层层传导压力,压压实责任。

(四)学院纪委紧盯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行为,规范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审理处分、移送司法各环节,坚决纠治乱用滥用或不用弃用纪检监察权力的行为。聚焦不担当不作为和不精准乱作为“两大风险”,严肃查处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

四、做实日常监督

(一)学院纪委综合运用平时观察、谈心谈话、检查抽查、参加组织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作为、工作状态、作风作派、社会交往、群众口碑等情况,多了解勤打听,为纪检监察干部精准“画像”,对“关键少数”努力做到“一口清”。

(二)学院纪委负责人每年与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开展监督谈话,督促其履行好监督职责。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监督谈话予以提醒。学院纪委主要负责人对新任职的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到岗之后及时开展监督谈话。

(三)学院纪委精准研判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做到问题精准、核查精准、处置精准,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对无实质内容、重复检举控告的问题线索,在把握“树木”和“森林”关系基础上,经过集体研判,报请学院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直接予以了结。

(四)学院纪委领导班子至少每年研究一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召开纪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解决。每年可根据工作实际,有计划地开展监督调研工作,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调研工作计划,监督调研过程中既注重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更注重发现问题、警示提醒。

(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与干部监督工作相适应的线索管理处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行为规范等制度规定。根据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违法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负面清单,为健全制度提供遵循。

五、坚持严管厚爱

(一)学院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对干部监督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监管不严的,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对所在党总支、党支部连续发生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开展“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发现存在失职渎职、纵容包庇等问题坚决从严查处。

(二)学院纪委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纪检监察干部不适合岗位要求特别是不担当不作为的,及时向组织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对违规过问案件、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案谋私等问题,不护短、不遮丑,果断出手、打扫庭院;对因违纪的,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同时,提出组织处理意见,该调整的坚决调整

(三)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区分好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大胆容错纠错。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关怀纪检监察干部心理健康工作的通知》(中纪办发〔2020〕42号),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认真落实《关于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实施意见》(中纪办发〔2020〕12号),对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做好澄清正名工作。对受到处分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跟踪回访教育,鼓励从“有错”到“有为”的转变。

六、工作要求

(一)学院纪委每年年初将纪检监干部监督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年中抓好监督检查,年底做好工作总结,将纪检监干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二)有效利用廉政教育基地、警示教育片、忏悔录、组织旁听庭审等教育警示阵地和载体,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定期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用足用好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活教材”。发挥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作用,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形式,查摆问题、抓好整改。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列入培训必讲内容,推动警示教育常态长效。

(三)加强与组织人事处和各党总支、党支部的信息互通,了解掌握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情况反映,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回应关切、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