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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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2-12-02




    各系(部)、部门: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的基础上,现就做好学院近期校园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系(部)、部门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对本系(部)、部门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二、确定疫情防控责任人

    各系(部)、部门确定1名负责人分管疫情防控工作,另安排1名相对固定的疫情防控信息员。信息员应熟悉本系(部)、部门人员,了解防疫政策,知晓防疫流程,有责任心,确保工作能够及时开展。各系(部)、部门填写《徽商职业学院疫情防控联系信息表》(附件),于12月2日(周五)上午11:30前交学院疫情防控办公室姚远老师处。

    三、明确疫情防控岗位职责

    分管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系(部)、部门人员在校状况,督促本系(部)、部门人员全部落实核酸检测,要求本系(部)、部门人员上传核酸检测报告和两码信息,查阅本系(部)、部门人员当日行程,检查核对本系(部)、部门上报数据,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实。

    信息员要负责转达落实学院疫情防控办的各类信息,做到点对点推送,确保信息传递不延误。负责收集、填报本系(部)、部门各类疫情防控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负责转发各类疫情防控文件,准确解释文件精神,确保信息有效传达。

    四、严格疫情防控信息填报

    各系可通过“辅导猫”下发的“核酸检测上报”等手段,收集每日在校生数和核酸未检测学生名单;可通过微信“接龙”等信息化手段,掌握教职工具体行程及核酸检测状况,其中部门聘用人员、外聘教师纳入所聘系(部)、部门管理。

    总务处、槽郢校区综合办须掌握紫蓬校区及槽郢校区第三方人员状况,收集第三方人员在校数和核酸未检测人员名单,在线填写和报送相关信息。

    各系(部)、部门信息员收集本系(部)、部门在校人数和核酸未检测人员名单,在线填写和报送相关信息。

    各系信息员收集本系在校人数和核酸未检测人员名单,在线填写和报送相关信息。

    学院纪检监察室、图文信息中心、疫情防控办每日抽检部分、部门进行数据核对。对于弄虚作假、谎报瞒报错报的、部门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徽商职业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